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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三)

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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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三)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五、推进区域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一)深化区域金融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化解存量、防范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评估、预警监测、会商研判、防范化解和协同处置长效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预判处置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宁夏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健全央地协同的金融风险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沟通交流和协同联动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压实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非金融企业的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把好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落实地方党政同责,压实各市、县(区)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处突第一责任,抓好金融风险事件牵头处置或协调配合工作,做好案件查办、资产处置、舆论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稳妥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加强行业自律等机制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深入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提高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处置和救助机制,推动问题金融机构有序退出,防范处置风险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次生风险。

 

(二)加强区域金融法治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金融规则,全面落实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推动所有金融活动依法纳入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业务监管,严厉惩处各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快完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为。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客户,防止将金融产品提供给不适当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完善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金融科普教育,推进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高企业和居民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金融支持贡献奖、金融服务创新奖、金融环境创建奖评审机制,激发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深化企业破产重组、信用修复等机制建设,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一站式解决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企业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和激励奖惩等机制,推广信用记录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面的应用,增强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构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社会生态环境。

 

(三)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防控和事中监测,打造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持续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创新活动,增强交叉金融风险预警能力,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为地方金融发展、改革和稳定提供技术支撑。依托宁夏地方金融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平台,加大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测力度,实现穿透式智能化监管;依托宁夏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加大对风险线索的动态摸排与分级预警、风险处置协同联动,实时对接国家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四级风险预警和协同处置网格化治理体系;依托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整合政务服务数据、企业经营数据、银行资金数据,并建立风险指数模型动态监测跟踪企业风险。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

 

(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多渠道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妥善化解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信用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推动金融机构投资理财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调节本位。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加强重点行业、地区和企业信贷风险排查防控,落实我区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促进不良资产处置化解。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加大对银行同业、理财、表外业务等监督检查力度,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加强金融机构资金流向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坚决遏制新增违规债务,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防范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有序处置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债券违约风险,做好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有效防控大型企业债券兑付、企业资金链担保链等风险。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争取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加强对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整治。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原则,提前做好各类风险处置预案和托底预案制定,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

 

(五)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制定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按照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强化各行业、各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完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有效防范化解私募投资基金风险。严肃查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和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大案要案发生。建立完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洗钱、涉恐融资和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金融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金融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国有金融机构党组织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加强新型金融机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按要求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做到党对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坚持不懈反对四风,深入推进金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落实十严禁廉政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

 

二、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测评估、督促落实,强化公共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注重年度重点工作与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规划实施评估监测和调整修订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定期组织动态监测和评估,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方向,完善科学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落地见效。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开辟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区内外高校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基地培养复合型高层次金融人才。推动金融人才来宁挂职、金融干部外派挂职,选派金融人才充实党政领导班子,促进金融人才合理流动。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加强金融人才库和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高驾驭金融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

 

统筹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完善现场检查制度,依托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金融干部队伍。加强金融监管干部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及金融系统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优化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升金融监管执法能力。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规划的宣传,强化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开展金融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教育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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