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主要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
(国办发〔2017〕11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32号)第三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八条
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内唯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关于我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
(第一批)
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