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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

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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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现代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密切关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情况,适时启动我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加快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健全支持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促使地方金融组织更好发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以法律法规引领、政策制度保障、行政执法规范确保地方金融监管依法有序实施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健全完善监管组织体系。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中央对地方金融监管纠偏问责的总体要求,厘清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职权职责。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明晰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职权职责。理顺地方金融组织集中归口管理的事、权、责,构建起职能职责与行政事权相匹配的地方金融监管架构。紧盯中央金融监管改革动向,构建起与区域金融监管和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到2025年,构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和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的组织体系。

 

(三)健全完善区域服务协作体系。加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宁夏回族自治区)与自治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有效衔接,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为主导的融资对接常态化服务体系。推动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或工作机构与中央驻地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政银企融资对接联席会议机制,搭建起区域金融监管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央驻宁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或工作机构,协同支持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与服务大格局。

 

(四)健全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发挥宁夏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智能化平台作用,持续完善平台监管和服务功能,着力解决监管难风控难融资难问题。完善宁夏地方金融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平台功能,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7+4+N”类地方金融组织运营、登记、统计、结算实现智能化全覆盖,构建起地方金融组织智能监管、智能服务、智能发展、智能防控风险的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宁夏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平台功能,推动与国家、兄弟省区实现互联互通,构建起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等为一体的全国全区联动互通的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务、金融、企业等各类数据信息共享,促进融资供给与需求精准撮合,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综合运用金融工具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能化科技支撑体系。到2025年,形成三大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提供智能精准监管、严密防控风险、综合优质服务,更好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智能化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监管与指导,落实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初步构建监管科技体系,通过技术手段促进监管科技体系的数字化、程序化、智能化。

 

二、完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一)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实施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工程,统筹发展国有、民资、外资和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以及传统、新型、互联网等各类金融业态,推动形成治理完善、运行稳健、服务高效和竞争有序、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坚持引进、组建、培育三管齐下,积极引进保险、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等机构来宁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以及数据库、营运、研发、灾备等后援服务中心,争取进出口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分支机构。坚持市场化发展理念,适时组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证券公司或引进落地总部级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民营银行,鼓励通过市场化引入法人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村镇银行多县一行改革试点,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优化金融资源城乡布局,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行政村村部设立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推动城乡金融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

 

(二)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宁发展。支持银行机构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稳定存量、扩大增量,保持信贷投放和资金流动性充裕。引导政策性银行着力发挥中长期融资支持优势,大型商业银行提高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更具特色的产品与服务,聚合优质金融资源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区经济结构特点和居民需求积极开展保险产品研发创新,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普惠保险和绿色保险。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围绕实体经济和客户需求,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扩大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种类、提升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三)做精做优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各类法人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扩大服务规模,着力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地方中小银行有效发挥地方实体经济服务主力军作用。加快农信社改制农商行进程,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增强服务农信系统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支农支小功能,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能力;适度有序推动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村镇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和分支机构布局,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专注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加强审慎经营,合理确定经营范围,增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势。深化保险机构改革,提升市场化经营、精细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争取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方式增强资本和资金实力。依法依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财政出资人职责,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在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发挥区属国资在固化金融存量资源,导入增量资源中的作用。

 

(四)规范提升地方金融组织。实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程,推动整合自治区市两级融资担保资源,深化与国担基金合作,将再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年度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加快消除政府性融资担保空白县,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支持农业、外贸等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做大,鼓励宁夏农业信贷担保等下沉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代偿补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推行担保、再担保、国担基金、合作银行的风险分担模式,实现全区风险分担业务全覆盖。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规范持续发展的资本补充机制,扩大资产规模,鼓励向农村延伸服务,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强化科技应用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培育资本金5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5家,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过100亿元。推动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围绕供应链金融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融资等服务。提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效率。规范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典当行、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鼓励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合作。

 

三、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坚持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为导向,抢抓注册制改革机遇,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明珠计划,大力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加大企业股改扶持和培育力度,坚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完善企业股改上市扶持政策并推动落实,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清单,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对接沟通,精准培育规范企业,推动形成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成功一批的阶梯式上市格局。启动实施企业上市育苗工程、优化企业上市服务孵化工程、全方位推动企业上市展翼工程、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扶持工程,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符合国家战略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优质企业到境外上市。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采用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股权债券融资规模。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并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防范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风险,加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及司法机关合作,共同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力争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到2025年末实现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5—10家,其中新增国有上市企业1—2家。培育壮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大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作,推动建立企业上市培育、信息衔接等机制,拓展挂牌企业多样化融资渠道,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增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2—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500家,挂牌展示企业总数突破1800家。深化期货公司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加强大宗商品期货+保险”“仓单质押+场外期权等服务模式创新;发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优势,帮助企业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加快发展保险市场。积极拓展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不断扩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保险覆盖面和保障力度。筑牢社会保险民生保障网,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业养老保险长期领取优势功能,创新研发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管理服务,并积极参与我区医疗护理、康养等新业态。发展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保险、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健全完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补偿机制。加快发展绿色保险,不断丰富新能源行业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绿色险种,探索开展养殖业环境风险管理配套保险产品研发,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创新开发符合初创企业、科创企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业务。争取扩大中央财政补贴农业险种覆盖面,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发展环境污染、建筑工程、食品安全、医疗服务、高危行业等领域责任保险发展,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

 

(三)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稳健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创新发展政府产业基金,强化各级政府产业基金联动,加大政府产业基金与发达地区私募基金的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发达地区资金、项目技术和管理人才,募集社会资本筹建产业基金,支持九个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宁发起或参与设立母基金和引导基金,带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培育和发展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加快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提升执业能力、质量和公信力,规范从事金融相关服务。加强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培育。引导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更好促进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咨询、评估、监测等功能齐备的地方现代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加快完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一)支持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发展。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围绕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对标十大工程项目、四大提升行动、九个重点产业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推动辖区内分支机构紧密协作,通过银团贷款、联合授信、债券联合承销、保险资金运用等方式,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盯重点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培育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建立九个重点产业信贷统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构建一体化供给体系,加大对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现代水网、综合交通、能源保障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推动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量扩面。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优化提升融资对接模式,汇聚优质资金供给主体强化金融保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链票据平台建设,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二)推进金融精准服务中小微和民营企业。推动融资扩面增量降价。全面落实金融支持中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贷款准入、贷款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审慎规范民营企业贷款保证担保,提升民营经济贷款比重。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增加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改进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下沉服务重心。健全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扩大公司债、企业债等融资规模。充分用好各类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加强利率政策引导。大力推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综合运用保险、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全面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进融资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完善两中心一委员会功能,健全进一步畅通小微企业获得首贷、续贷、修复信用渠道的机制。有效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提升企业融资对接效率,促进信贷资金优质、高效、均衡配置。深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和放大倍数。推进地方金融组织深化小微企业服务,疏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优化跨境融资服务,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优化贸易融资、保单融资、多币种跨境结算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金融机构在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方面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及外部冲击。

 

(三)深化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支持固原市申报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红寺堡区建设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紧盯重点改革任务、创新金融改革措施,聚集各类金融资源建立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走出一条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新路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三农信贷供给,持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涉农银行要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押贷款,创新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信贷产品,有效保障农业基础设施、种养殖业、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需求。深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农民、易返贫致贫人口及创新创业者的信贷支持力度。规范有序发展消费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更好满足百姓多样化金融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大力支持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发展,鼓励银行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提升基层金融网点服务功能、半径和能力。创新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理财产品,探索通过资本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稳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创新促进脱贫致富的保险保障方式和产品,扩大防返贫保险领域和范围,推动保险机构更广泛更深入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快无障碍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帮助老年人和残疾人弥合数字鸿沟。支持各县(区)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金融服务大厅,金融机构依规获批后可在金融服务大厅设立窗口。

 

(四)加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强化政策激励和引领作用,为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快速试点应用、金融标准落地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创新保障力度,重点支持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银行机构拓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将质量水平、品牌价值等内容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完善适应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贷评审和管理制度。开展投贷联动,鼓励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融资服务。探索建立天使投资、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加大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成长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到创业板、科创板等上市。发展科技保险、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覆盖面,探索专利综合保险。支持金融科技公司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改造,发起或参与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以助力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创新中心为主导,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支持区内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再造流程、创新产品、控制风险。

 

(五)鼓励发展绿色金融。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健全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实施差异化绿色金融政策,协同财政、产业、环保等政策,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推动金融资源流向绿色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进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业务发展。支持证券、期货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发挥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用,设立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基金,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积极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绿色可转债,支持企业节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出台金融支持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政策措施,赋予四权金融属性,探索发展基于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权益类融资工具,以绿色金融筑牢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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