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 产品定义: 基金份额转让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过程,从而实现基金份额流转和投资退出功能。 中心发布财产份额登记结算业务规则: (一)《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登记业务规则》,第二条: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可接受区内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为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登记提供服务。 (二)《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第四条:中心接受公司的委托,由中心通过电子化簿记系统代为置备股东名册,并为公司股东开立股权账户,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的产生、变更和消除行为。 (三)《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第五条:中心结算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要求,负责证券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证券登记、结算,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有序进行。 |
支持政策 | 业务资格准入类政策: (一)2024年,自治区科技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八条:拓宽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积极争取在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认股权、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支持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通过投资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等方式退出。 (二)2021年6月,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支持各类国资相关基金份额(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子企业出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基金份额),通过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试点转让交易。 (三)2022年9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条: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转让试点。此后,全国多省市陆续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业务发展扶持类政策: (一)2015年,《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 号)要求推动建立工商登记部门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 (二)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联合印发《宁夏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建设工作方案》(宁地金监发〔2022〕118号)第五项第三条明确:挖掘企业股权资源价值。通过举办创业大赛、路演对接等形式,“线上+线下”为挂牌企业对接全国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宁夏股交中心将联合优质服务机构,运用股权、债券、信贷以及地方金融工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2022年,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意见,强调在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方面,一方面通过企业筛选、融资路演、大宗转让、提供投后管理等方式,积极推动创投机构投资优质企业。 |
产品优势 | (一)拓宽基金退出路径 通过宁夏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能够有效拓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路径,缓释存量基金风险,提升机构及行业的流动性。 (二)增强资金定价能力 通过聚集大量的卖方和买方,区域性股权市场能够利用大数据逐步增强对基金份额的定价能力。定价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形成有效交易,进一步推动基金份额转让市场的发展。 (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 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提供了统一和标准化的平台,这有助于降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潜在交易风险。同时,标准化的交易平台有利于促进份额转让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区域性股权市场基金份额转让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合规、安全、有效的交易场所,有助于私募股权基金规范退出。同时,这种转让方式能有效降低私募股权基金的盲池风险,加速现金回流,提高收益效率。 |
适用客户 | 区内私募基金、产业基金、投资机构等 |
操作流程 | 确定服务需求——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尽职调查——集中登记托管——发布转让信息——寻找拟受让机构——拟定受让协议——组织交易实施 |
产品报价 | 参照中心业务收费办法,基金份额转让按照阶梯收费标准,收取0.5%-2%的交易费用(具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确定);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中介费用,由金融机构与中介机构通过市场化原则确定。 |
适用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