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6〕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全区创业创新动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提高行政效能。结合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资格认证等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保留的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开办理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运行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服务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监管水平。拓展“政务云”覆盖范围和应用深度,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程监控服务动态,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自治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信息化建设办、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宁夏国税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支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继续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改革,持续推动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吴忠市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向全区范围推广。进一步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
(四)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对创业创新的保障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利用好中阿博览会平台,建设中阿专利数据中心,推动创新创业知识产权流转和运用。加强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调动权利人维权意识,加大对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五)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领军人才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等人才工程和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金融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使创新型人才队伍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政府引导服务、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有机统一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实施“塞上骄子回乡行”计划,支持宁夏籍人才返乡创业创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六)加大财政支持和统筹力度。充分发挥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共同支持创业创新。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对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减轻创业者负担。各地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七)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创业投资企业,落实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4号),落实促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取消除国家和自治区批准以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费,降低创业创新成本(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宁夏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三、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八)建立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在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范围内,引入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创业投资机构等,组建自治区创业创新投资基金,与国家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发展等投资引导基金协同联动。基金重点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支持创业企业起步成长,对基金参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区初创期中小企业、创业企业的,投资获利退出时,可以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奖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金融工作局等部门负责)。
(九)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改善金融发展环境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采用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方式融资。发挥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用,为创业创新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综合服务。扩大小微企业“助保贷”、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规模,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方式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大力培育本土创业投资团队,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创投企业到我区创业。鼓励担保机构面向创业创新企业积极开展担保业务(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科技厅、非公经济服务局、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会、宁夏证监会、宁夏保监会等部门负责)。
(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采取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等质押贷款规模。引导地方商业银行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面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科技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会、宁夏证监会、宁夏保监会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支撑
(十一)打造创业创新平台。建设银川区域性创业创新城市,加快推进石嘴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城市建设。建设集科技交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中阿技术转移中心,打造中阿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承载平台。进一步提升银川IBI育成中心、银川科技园创业创新孵化能力,将其建成西部重要的创业创新平台。研究制定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支持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及城市配套商业区引入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兴孵化器,建设一批特色化众创空间。鼓励企业发展新型创业平台,支持创业者创业,增强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众创空间共享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定期办好宁夏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等公益活动(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建立国家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向社会开放机制、全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机制,高效利用科研技术平台,开展面向创业者的社会服务。支持宁夏大学等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促进创业孵化与技术成果转移相融合。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咨询、评估、鉴定等服务,丰富和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不断提升孵化基地功能,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按照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孵化基地科技研发成果、技术成果转化、实际应用效益等给予一定奖补(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负责)。
(十三)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构建自治区“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推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完善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建设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拓展政务、社保、扶贫等“8+N”朵云应用,为创业者提供跨部门、一站式的便捷信息服务。推动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创业创新模式。加快建设网上丝绸之路,鼓励和引导区内外知名电商和云计算企业开展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云服务等业务,带动我区“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向更高水平迈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信办、信息化建设办等部门负责)。
五、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十四)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带头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离岗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落实科技特派员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规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五)支持大学生创业。全面实施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普及创业教育、开展创业培训、放宽准入条件、减免各项税费、给予财政补贴等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成立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创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搭建高校创业信息交流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学者和企业家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辅导服务。研究制定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支持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学院和创客空间,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应用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负责)。
(十六)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平罗县、同心县作为国家第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依托现有开发区,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组建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建立返乡人员创业联盟等协作创业模式,为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格局,全面提升返乡创业参与率、成功率,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导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种养殖等开展创业,主动融入各类特色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创业集群。鼓励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中心和物流中心,加快电子商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支持农村青年开办特色农产品网店、创办电子商务服务点,推动农村青年网上创业。加强基层创业支撑服务,健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依托工业园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扩大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七)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创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需安置的员工,全部纳入年度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创业跟踪服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支持。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产能合作等方式,培育适合行业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开发新产品、新业态。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拓展就业创业空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等部门负责)。
六、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创业创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实现政策协调联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五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和舆论引导。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督导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适时对各地创业创新工作进行督查。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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